建立一個人民不會被組織和制度羞辱的有品社會
阿維賽・馬格利特《有品社會》被讚譽為:「自羅爾斯《正義論》問世以來最重要的社會正義著作。」社會正義並非我們以為的理所當然,是隨著時代需求而演進的。羅爾斯的正義指的是分配公平公正,那是在經濟分配和基本權利、基本人權特別被關注的時代所提出,而馬格利特在《有品社會》提出不羞辱原則和尊重公民權利,則顯現出當代社會面臨接納與排斥異己問題浮上檯面的困境,這些議題延續到了現在,更因為難民、移民、移工、全球化流動、傳染疾病等問題而更加顯著。
這個世界因應著現代化的發展,政府機構、社會組織所擁有的權力越來越大,而多數人以為民主社會就是服膺多數的社會,覺得犧牲少數是不得不為,但這種簡略的社會觀不斷被挑戰、被修正。馬格利特的《有品社會》從羅爾斯《正義論》出發,進一步來做合理性區辨——建立分配正義的社會是大家的期待,但在此之前,馬格利特指出:「把有節制的社會(避免奴役或腐敗)放在首位,有品社會次之,正義社會最後。這個次序是累進的,即有品社會必須先是有節制的社會,正義社會必須也是有品社會。」馬格利特提出的「有品社會」,一開始便下了定義:社會組織不羞辱人的社會。而之所以用反面定義,是因為正面定義會很模糊,比如「健康」,界定模糊或是各有說法,但「不健康」卻讓人較容易明白確切的定義分界。此外,消除人的痛苦也比讓人愉快更明確、更迫切。有品社會就是讓人民不會因為被組織和制度羞辱而產生痛苦的社會。
這本書討論的主題,放在現今台灣,對照近年興起的公民運動,重新認識民主體制、法治運作、政府權力與公民權利等層面,但這些比較接近在討論正義社會,怎面對權力與權利公平分配的問題。但在正義社會的前一階段,有品社會,依然是我們正在努力的階段,關心有沒有人被排除在該有的權利範圍之外,是不是有人被當作非國民對待而不認為他們該享有同等權利,是不是有人被認為該比其他人次一等,不該享有同樣的工資、不該享受同樣的健保⋯⋯。在當前所謂民粹右派反撲狂潮的時代,最是羞辱各種弱勢者的時刻,此時《有品社會》提供我們要邁向好國好民不得不認真看待、仔細處理的縝密思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