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雖然已回歸祖國 25 年,但過去每當中央在香港行使管治權時,香港社會都會引發一些爭議,這源於部分香港人與中央對「一國兩制」有不同的理解與態度,甚至不認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與《香港基本法》所構建的憲制秩序。
有見及此,本書嘗試全面分析「中央管治權」,從法學角度一步一步探討中央管治權的涵義、屬性、授權框架、法律業礎等,其中特別分析了《憲法》第31條的內容與規定,從而解釋法律賦予全國人大對香港的權力;同時說明《香港基本法》的授權性、限權性及擴權性,闡釋《基本法》對中央權力的限制與擴充。作者進一步通過實例闡述中央管治權的審查制度與形式,並分析香港「高度自治權」的授權來源,以此歸納出中央管治權的全面性。最後梳理出中央管治在香港認同度低的原因,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。本書釐清了一些人對「一國兩制」與中央對香港管治的誤解,期望大眾能放下歧見,回到法理及學術的原點,讓《基本法》及「一國兩制」續繼有效地實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