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義是哲學裡面最古老、最核心的主題,人們總以為只要了解正義是什麼,便能以否定的方式來理解所謂的不正義。然而,本書作者弗里克透過揭示認知活動的倫理向度,將焦點從正義轉向了不正義,藉由不正義開展的空間,更深刻反思正義是什麼。
在不正義的範疇中,除了女性和少數群體所面臨的社會或政治不正義之外,還存在著一種獨特的認知類型的不正義,叫做知識的不正義。
這種不正義又分成兩類。
證言不正義:我們常因一個人的身分,而貶低了他話語的可信度,這樣是對那人作為一個「認知者」的不尊重和傷害,更會產生不正義的後果,比方說那人無法伸冤。常見例子是兒童對於性騷擾的指控常遭大人漠視,或是警察因為你是黑人而不予採信你的證詞。在無法伸冤下,他們往往會繼續被騷擾或欺壓,因此可能懷疑自我的價值,認為自己低人一等,不值得被人所相信。
書中舉了哈波.李(Harper Lee)所著的《梅岡城故事》(To Kill a Mockingbird)為例說明。小說場景發生在1935年阿拉巴州馬州梅岡郡的法庭上。一個年輕黑人被控強姦白人女孩。儘管被告辯護律師已證明,年輕黑人湯姆無法毆打這女孩並造成她受害當天留下的傷口,但審判過程中,證據的力量與種族偏見的力量直接交手,清一色白人組成的陪審團所做出的判決最終屈服於後者。
小說場景呈現了作為一名發言者,湯姆如何被陪審團所認識,這個過程中有著相當複雜的社會意涵在運作。最終,陪審團成員堅持他們對被告所持的偏見,而這類偏見主要來自當時的種族刻板印象。
詮釋不正義:是指我們受了冒犯或者經歷痛苦,但因為集體詮釋資源的差距導致的認知劣勢,以致我們不屬於社會關注的團體,對相關經驗的語言甚至概念都還未形成,於是我們受苦但講不出來,講了別人也聽不懂,甚至有時自己也不太能理解。比如說,年幼的房思琪被補習班老師性侵,深感困擾,卻無法明確了解自身的經驗,而誤以為是愛情。又如一個人若不瞭解醫療相關用語與自己的身體器官部位,去看病時完全無法跟醫生溝通,就可能在很危急的狀況下,卻不理解自己情況危急。
書中以埃德蒙·懷特(Edmund White)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美國成長故事的自傳體小說《一個男孩的故事》(A Boy’s Own Story),呈現了在當時的詮釋資源下,一個男孩以扭曲方式理解自己的慾望,而覺得自己不正常。由於當時集體社會對於同性戀的理解如此強大,而個人經驗卻是如此孤獨和不明確,導致他覺得自己的欲望很可恥。
這本開創性的著作為這兩種知識的不正義清楚定義和命名,帶給我們的深層啟蒙。這本哲學界的重要著作,將有助於社會各界提升理解彼此的能力,並重視不正義的認知歧見,並消弭社會偏見,深具意義。